來源:中國知識產(chǎn)權報/國家知識產(chǎn)權戰(zhàn)略網(wǎng)?? ???發(fā)布日期: 201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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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新修訂的專利合作條約實施細則(下稱細則)正式生效。
此次修改共涉及6條、11款,涵蓋PCT國際專利申請用語、優(yōu)先權權利的恢復、國際公布的內容、期限延誤的寬恕、通信語言的規(guī)定,以及國際申請文檔的獲得等方面內容。那么,新生效的法規(guī)將給申請人帶來哪些影響?
使用國際局在線系統(tǒng)(ePCT)的申請人可選擇更多種語言與國際局進行通信(細則第92條第2款(d)和行政規(guī)程第104條(c))
國際局在線系統(tǒng)是一個集申請、受理、審查和流程管理功能于一身的“單一共同網(wǎng)絡界面”系統(tǒng),已被越來越多的申請人使用。此次改法賦予該系統(tǒng)用戶特別的好處,即ePCT用戶將可以使用法文和英文之外的國際公布語言與國際局通信。
以申請人依據(jù)《專利合作條約》第19條修改權利要求為例,改法前,申請人無論是否為ePCT用戶,在進行修改時都應提交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撰寫的信函;改法后,如果申請人是ePCT用戶,則所述信函除了可以用英文或法文撰寫外,還可以使用該申請的公布語言撰寫。
電子傳送服務的普遍性失效成為申請人請求期限寬恕的理由(細則第82條之四)
專利申請在國際階段如果遭遇“不可抗力”導致耽誤期限,申請人可以請求期限寬恕。改法前,“不可抗力”被明確定義為戰(zhàn)爭、革命、騷亂、罷工、自然災害等情形;改法后,“不可抗力”情形擴展至包括“電子傳送服務的普遍性失效”情形。
這 里所說的“電子傳送服務的普遍性失效”是指影響廣泛地理區(qū)域或多個個體的停機情況,而不是僅與特定建筑物或單一個體有關的局部問題,同時該情形的發(fā)生是不 可預期的,且在該情形發(fā)生時申請人沒有其他傳送方式可選擇。例如,雖然發(fā)生不可預知的停機,但如果申請人還可以選擇前往處在同城的受理局面交文件,則不得 以“電子傳送服務的普遍性失效”為由請求期限寬恕。
需要申請人注意的是,無論是改法前還改法后,細則所述的期限寬恕均不適用于優(yōu)先權期限和進入國家階段期限。
申請人有更多機會被提醒改正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瑕疵表述(細則第9條)
作為申請文件表述的基本要求,PCT國際專利申請文件中不得包含違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用語和附圖,以及貶損他人或與申請內容無關的表述。改法前,受理局和國際檢索單位有義務提醒申請人改正這種瑕疵表述;改法后,國際局和補充國際檢索單位也將承擔此項提醒義務。
申請人可請求在國際局公開的文件中刪除某些信息(細則第48條和第94條)
在國際局將要公開或已公開的相關申請文件中可能包含一部分不宜公開的信息,此次改法賦予了申請人請求刪除這些信息的機會。
具體來說,申請人在向國際局提出刪除請求時,須闡明請求刪除的信息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第一,該信息明顯與專利申請內容的披露無關;第二,該信息的公 開明顯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利益或經(jīng)濟利益;第三,與披露該信息相關的公共利益不占主導性考慮。例如,在一份涉及飛機螺旋槳的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中記 載的保密烹飪配方,或者在PCT國際專利申請的說明書中記載某人的真實身份證號,以及在申請人提交的請求恢復優(yōu)先權的證據(jù)中包含的醫(yī)生診斷證明等,都有可 能構成此類信息。
申請人提出刪除請求的期限與其請求刪除信息的出處有關。如果該信息屬于國際公布的內容,例如該信息包含在說明書或權利要求書中,則申請人應在國際公 布技術準備完成前提出刪除請求;如果該信息不屬于國際公布內容,而存在于信函等文件中,則申請人可以在任何時候提出刪除請求,即使該信息已公開也可請求國 際局將其撤下。
申請人提出優(yōu)先權恢復請求的相關文件將被受理局傳送至國際局(細則第26條之二第3款)
申請人在國際階段提出優(yōu)先權恢復請求時通常會附帶一些文字性說明或聲明,并有可能提交一些必要的證據(jù)。改法前,受理局在收到這些文件之后并無法定義 務將這些文件傳送給國際局;改法后,受理局將有義務傳送這些文件。不過,如果這些文件包含了前述申請人可以請求刪除的信息,則申請人也可以請求受理局不傳 送包含這些信息的文件。
近期生效的PCT法規(guī)使申請人在語言利用、信息披露和期限救濟等方面獲得更加靈活寬松的待遇,申請人對此應多加關注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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